廈門出臺新規 拒不治理危房或被罰款3萬
【 發布時間:2017-10-13 07:29:19 點擊:1536】
【新規摘要】
●當房屋地基基礎、建筑主體、承重結構明顯沉降、開裂、變形、嚴重腐蝕或者出現其他嚴重影響房屋安全情形的,當學校、醫院、場館、車站、商場等公共建筑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三分之二的,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。
●對于拒不履行房屋安全鑒定責任的,將被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同時部門將采取代為委托鑒定的強制措施。
●房屋安全責任人未按照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的要求履行相應義務的,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,并納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統,實行信用監管,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予以征收。
記者獲悉,日前召開的第12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《廈門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(草案)》。該規定對危險房屋治理做出明確相關規定,其中,對不履行危險房屋治理義務,且無正當理由的,將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。
覆蓋原來監管盲區 明確監管責任
其實,早在1997年我市就公布施行了《廈門市房屋安全鑒定和防治管理規定》,有效加強了房屋安全管理、推動危險房屋治理改造工作,但也存在一些亟須破解的問題。比如,原規章未能涵蓋所有類型房屋,部分房屋處于監管盲區,如農村私房未納入房屋安全管理范疇;原規章在房屋安全責任人確定以及相應義務、責任等方面還不夠具體,關于房屋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以及屬地管理責任劃分等也不夠明確。為此,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其列為今年政府規章立法項目。
新規定破解了各種難題。全市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產權房屋包括農村私房的安全責任確定、鑒定、危險房屋治理及其監督管理,都適用該規定。此次規定明確了房屋安全責任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主體。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,而對購買部分產權的房屋、代管房屋、公有房屋等也都相應明確了責任主體。
危房信息統一管理 疏堵結合治危房
危險房屋治理是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。據市國土房產局統計,我市目前有未治理改造的危房約2500幢,且新鑒定的危房每年都在增加,全市特別是老城區的危房急需治理。據了解,我市將建立危險房屋信息管理系統,實行危險房屋信息統一管理。
對于危房治理,規定堅持“疏堵結合”原則,在“堵”的層面,危險房屋在治理期間或者恢復正常使用前,房屋安全責任人不得將其出租、出借。將未經治理的危險房屋出租、出借的,由區房屋安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。
房屋安全責任人收到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后,應當按要求進行治理,經催告后房屋安全責任人仍不履行治理責任,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,危及公共安全的,相關部門將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險情。房屋安全責任人未按照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的要求履行相應義務的,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,并納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統,實行信用監管,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予以征收。在“疏”的層面,規定對危險房屋治理過程中需要申請住宅建設以及其他建設活動的,相關審批部門應當優先辦理;對特殊困難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,將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